大英县顺聚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涪江右岸大英县回马镇郭家坝段防洪治理工程临时用地(第二期)的请示》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英县顺聚建材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大英县回马镇团结村4社5.7898公顷土地(其中林地0.4873公顷,建设用地5.3025公顷)作为涪江右岸大英县回马镇郭家坝段防洪治理工程临时用地(第二期),用途为材料堆场。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依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合格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此复。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