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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涪江右岸大英县回马镇郭家坝段防洪治理工程临时用地(第二期)的批复

2023-10-12 16:4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7| 评论: 0|来自: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大英县顺聚建材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涪江右岸大英县回马镇郭家坝段防洪治理工程临时用地(第二期)的请示》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大英县顺聚建材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大英县回马镇团结村4社5.7898公顷土地(其中林地0.4873公顷,建设用地5.3025公顷)作为涪江右岸大英县回马镇郭家坝段防洪治理工程临时用地(第...

大英县顺聚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涪江右岸大英县回马镇郭家坝段防洪治理工程临时用地(第二期)的请示》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英县顺聚建材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大英县回马镇团结村4社5.7898公顷土地(其中林地0.4873公顷,建设用地5.3025公顷)作为涪江右岸大英县回马镇郭家坝段防洪治理工程临时用地(第二期),用途为材料堆场。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依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合格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此复。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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