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发〔2023〕12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刘小军“大英县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刘小军,男,汉族,35岁,四川省大英县蓬莱镇居民。2023年3月10日上午10时许,刘小军在没有救助义务的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纵身跳入小溪河,成功将一名落水女孩抢救上岸。刘小军舍己救人的行为生动诠释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社会新风,根据《大英县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县政府决定授予刘小军“大英县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刘小军为榜样,学习他扶危助困、大爱无疆的优秀品质,学习他挺身而出、迎难而上的责任担当,进一步唱响主旋律、正气歌。
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依法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合法权益,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以英雄模范影响人、感召人、带动人,形成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善行义举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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