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发〔2023〕175号
县水利局: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水利局 遂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23〕3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以下称市级财政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县开展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工作,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和“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的市级财政衔接资金,请按照《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遂财农〔2021〕101号)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大英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