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行政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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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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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活动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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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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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兵征召(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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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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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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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村委会实施村民自治工作 | 其他行政权力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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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本行政区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 其他行政权力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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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调查权、报告权、监督权 | 其他行政权力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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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技术服务 | 其他行政权力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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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款兑付 | 其他行政权力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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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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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账镇代管资产的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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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行政权力 共12项
序 号 | 56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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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初审)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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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选填) |
农合参保人员外转住院或在本地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在医院报销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联系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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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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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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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3.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57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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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宗教活动的管理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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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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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联系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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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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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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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3.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58 |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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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管理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第二十九条: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受理条件(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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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玉峰镇农业服务中心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玉峰镇农业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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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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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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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3.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
序 号 | 59 |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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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义务兵征召的初审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 |
受理条件(选填) |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玉峰镇武装部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玉峰镇武装部 | |
联系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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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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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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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3.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义务兵征招初审流程图
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申请人向镇武装部出具户口本、
身份证、村证明材料
乡武装部进行初检
上报县人民武装部
序 号 | 60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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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第五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有关文件,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参与有关纠纷案件的处理等。本通知下发后,未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工作部门审核、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自行下文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以及巧立名目集资、摊派、募捐、赞助等。 2《.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乡镇统筹费,由乡镇人民政府商乡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底做出当年决算方案并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方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连同本乡镇范围内的村提留预算方案,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讨论通过后的乡镇统筹费预、决算方案,应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受理条件(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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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
联系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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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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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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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3.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