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68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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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村账镇代管资产的管理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村账乡镇代管实施细则》第九条:村级财务通过乡镇(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站清理审计后,应将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财产物资及相关经济合同等造具清册,由乡镇经管站、财政所负责监交,及时移交给乡镇(办事处)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认可,乡镇(办事处)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凭移交清册设置账户,实施村账乡镇代管业务操作。实施村账乡镇代管前村级财务档案由村委会保管,移交后由乡镇(办事处)农村财务核算中心统一保管。 |
受理条件(选填) | 辖区内各村(社区)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村账镇管办公室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村账镇管办公室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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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3.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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