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有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 |
|
2 |
|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 |
|
3 |
| 林地采伐初审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 |
|
4 |
| 林地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 |
|
5 |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 |
|
6 |
| 村庄和集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 |
|
7 |
| 生育服务证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 |
|
8 |
| 农村住宅建设初审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 |
|
9 |
| 再生育服务证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 |
|
10 |
|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 |
|
11 |
| 树兜树木、木材运输许可(初审)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 |
|
12 |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初审)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 |
|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12 项
序 号 | 1 |
行政权力编码 |
|
行政权力名称 |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行政审批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条件(选填)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卓筒井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卓筒井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选填) |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书;(二)承包合同;(三)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证明 |
监督电话(选填)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2 |
行政权力编码 |
|
行政权力名称 |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的行政审批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条件(选填) | (一)对承包期内的个别土地确需在经营者之间调整;(二)符合法律规定;(三)有可行调整方案;(四)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卓筒井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卓筒井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选填) |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监督电话(选填)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3 |
行政权力编码 |
|
行政权力名称 | 林地采伐初审的行政审批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授权) |
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条件(选填) | 未超过年度采伐限额指标与木材生产计划(指商品材)。 林木所有权明确无争议。 (三)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采伐的范围。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和非更新性质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2.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改造林任务的;3.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大面积严重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4.古树名木和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林木;5.天然阔叶林。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卓筒井镇林业站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卓筒井镇林业站 |
联系电话(选填) |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个人,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提交林木采伐申请书;(二)提交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材料;(三)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村委会出具的审查意见;(四)填写《林木采伐登记审批表》。 |
监督电话(选填)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4 |
行政权力编码 |
|
行政权力名称 | 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的行政审批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授权) |
行政权力依据 |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业主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条件(选填) | 1.申请书,提供林区用火目的,地点、区域、林况、面积、方式、时间期间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施工文件复印件。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卓筒井镇林业站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卓筒井镇林业站 |
联系电话(选填) |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5 |
行政权力编码 |
|
行政权力名称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审批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授权) |
行政权力依据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和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元至50元罚款。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条件(选填) | 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集镇所在的镇(乡)总体规划;(二)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集镇规划。(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要求。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卓筒井镇村建所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卓筒井镇村建所 |
联系电话(选填) |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审批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申请书;(三)拟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四)村庄、集镇规 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管理部门同意或村两委意见书。 |
监督电话(选填)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