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函〔2023〕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全力推进2023年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大府函〔2023〕94号,现将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函告如下。
一、资金及项目安排
详见附件。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抓紧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规定,不得擅自调整资金用途和项目实施计划,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二)各相关单位收到资金安排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要在大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留存影像资料。要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招投标和开工建设,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
(三)加强项目建成的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切实管护好项目,保障人民群众效益,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全达效。
附件: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批)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批)安排表
大英县财政局 大英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