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6.43万元,比2020年增加796.7万元,增长284.81%。主要原因是治理办机构改革划入,职能增加,相关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9.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雇主责任保险及应急项目工程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县综合执法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日常用于街面执勤巡逻。
实际使用车辆31辆。其中机关事务管理局分配的公务用车2辆;2021年县治理办合并到我局增加一般公务用车1辆(原县治理办机构划转转入);租用顺祥公司车辆共4辆;电瓶车7辆(其中一辆借给河边镇镇政府使用);特种专业技术车17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我局财政资金的使用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保人员支出,保重点工作急需的支出,紧紧围绕城管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创建省级优美示范县城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卫生的监督管理力度,坚持开展社区市容卫生的监督检查,加强城区市政设置和户外广告的管理,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和市容秩序得到进一步提高,保证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县综合执法行政执法局已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单位用于职工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单位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单位用于其他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单位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单位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指单位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单位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指单位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报 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共有下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大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英县城市管理特勤大队,大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大英县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大英县建设监察大队、大英县环卫中心,均不属于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1.主要职能
县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县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办法和措施。
(2)按照县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的要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
(3)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办理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议案、提案。
(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承担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职责。
(5)负责全县数字化综合行政执法建设、运行的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指挥协调和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6)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①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②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③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⑤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7)按照中央和省委综合执法改革部署,行使依法划入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检查权。
(8)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论证工作。拟订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承担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县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②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的有关职责分工。(A)城市建设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和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业、招标代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开展前述范围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前述范围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B)园林绿化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损坏、占用、侵占园林绿化等行为的行政处罚。(C)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主要街道排污管道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以及环卫设施建设。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负责燃气管道、送水管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环卫设施维护和监督管理,对挪用、侵占、损坏市政设施、燃气管道、送水管道以及盗用水、气等行为的行政处罚。(D)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