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4月下旬)。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明确检查内容和工作措施,通过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安全生产进农村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知晓率,营造人人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检查监督阶段(4月下旬至7月15日)。针对“五一”、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等敏感时期,组织力量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并严格执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
一是企业自查自纠(4月下旬至5月15日)。各镇畜牧兽医站、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自行纠正处理的,可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
二是各行业领域综合检查(5月16日至7月15日)。按照“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领域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对重点企业和其他一般企业实行全覆盖,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做好接受市安委会在5月下旬组织各区县之间开展的异地交叉检查准备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戒力度,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防止和避免选择性执法以及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三是省、市综合督查(6月1日至7月15日)。做好接受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对我局农业农村安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的综合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准备工作。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将企业自查、属地及部门综合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省、市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管控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做好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查看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全力确保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