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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表

2017-4-12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1fe5e0ffb0394f0f8d00318a6ada4697","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2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1f7c548483e04e3281ef1b7879183c6b.xls","Name":"2017年检察院预算公开表.xls","Filetype":"xls"}]}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向大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检察工作范围的议案。

2、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及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依法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依法对全县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6、对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和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9、规划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10、负责全县检察工作中的具有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推动检察改革。

11、负责全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

12、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组织检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及警衔评定等工作。

15、规划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

宽严相济打击各类犯罪,促进和谐稳定有新作为。围绕影响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禁赌、打击制假、售假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等专项整治活动,严惩邪教组织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标本兼治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洁政务有新成果。适应中央严厉惩治腐败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统筹兼顾诉讼活动监督,促进公平正义有新贡献。

二、部门概况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属独立编制、单独核算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公诉科、侦监科、刑事执行局、行装科、控申科、案管办等科室。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51.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51.35万元。

2017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65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35万元,项目支出51万。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1.3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1.3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51.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1.3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48.38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48.2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44万元,主要用于:租赁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2017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公诉部门对死刑二审监督和日常出庭公诉所需的经费项目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2.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9.9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0.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2.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公用经费138.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189.18万元,主要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和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本单位2016年和2017年预算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下级及地区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工作开展所必需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与去年预期相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2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用于6辆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正常运行及自侦办案等工作开展。持平的主要原因是预期公务用车使用水平相同。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9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2015-2016年度检察系统装备实施计划中的相应项目设备设施等。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的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部门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9.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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