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函〔2022〕78号
大英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水利局消防安全大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22〕48号)和遂宁市水利局关于转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水函〔2022〕79号),请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水利行业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大英县水利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检查重点、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办公住宿区域、在建工地、已建水库、食堂等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精准发现和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请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每月20日前报当月大排查工作情况,12月20日前报大排查工作总结。
大英县水利局
2022年4月29日
大英县水利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全局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根据中央、省、市领导指示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为重点,围绕“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要求,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强化消防安全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精准发现和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以及大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工作步骤
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摸底阶段(即日起至4月下旬)。及时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制定方案开展工作部署,及时摸清底数和火灾隐患风险问题,完善责任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高风险区域情况,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集中排查阶段(4月下旬至11月30日)。按照方案,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力度、有声势、有效果。
(三)总结考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研究建立全局火灾防控水平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局办公场所和住宿区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全面摸清局办公场所和住宿区消防隐患,逐点建立台账。重点检查人员值班值守、消防设施运行、用火用电管理等情况,督促场所负责人抓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股室:局办公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二)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治理。要深化在建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督促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对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突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防火巡查检查、应急预案体系、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四个能力”建设、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安全指示标志、自动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等环节,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责任股室:规建股、农水股、河湖股、移民规划安置和后期扶持股、局属各基层单位)
(三)加强已建工程消防安全监管。结合实际,全面自查,消除生产工艺、生产装置等环节事故风险。对化工企业集中连片地区,要通过电话提醒、发函提示、派员督导等方式,推动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同时,要指导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加强专(兼)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的专业训练、实战演练和协同配合,配齐专业器材装备,储备足够灭火药剂,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高效处置初起事故。(责任单位:局属各基层单位)
(四)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按照“先急后缓”原则,集中清理占用消防通道障碍物,完成划线、标识工作。(责任股室:局办公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五)加强局职工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划定区域,规范合理停放区域,避免阻碍消防通道。(责任股室:局办公室)
(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微信、抖音、今日头条、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消防政务新媒体矩阵。围绕“全民防火”这个主题,加强家庭防火宣传提示。(责任股室:局办公室、规建股、局属各基层单位)
四、工作方式
(一)内部自查。4月底前组织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预案、措施、责任人“三落实”。
(二)行业检查。要按照《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行业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指示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依法严格检查。要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 结合实际,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又拒不整改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依规挂牌督办,综合运用社会综治、媒体曝光、刚性执法等手段,督促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影响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部位,采取超常管控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三)强化问题整改。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第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通过消防安全大检查真正解决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部署情况,请于5月10日前报规建股(联系人:伍济明,邮箱:437001145@qq.com);5月起每月20日前报当月大排查工作情况表,2022年12月20日前报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