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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

2017-2-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安监局

摘要: {"原始ID":"c327aba86e9641aab5e08a8049f80a84","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8日","发布者":"大英县安监局","文件编号":"大安监函[2017]1号","附件":[{"Filepath":"/documents/18825206/19317372/b8c050e6f9c146ab97851b3f565c16fd.doc","Name":"转发《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Filetype":"doc"}]}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现将《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省煤监局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是全面掌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监管责任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各用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摸清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现状,如实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达到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目的。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如实报告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扎实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县安监局将配合镇乡、园区和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执法工作,对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用人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等相关规定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14号)

  大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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