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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规范做好行政执法配合停(复)电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9-14 09:2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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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行政执法配合停(复)电工作,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下达配合停(复)电要求的执法主体及范围

按照谁执法、谁主张的原则,作出需配合停(复)电的行政决定或提出需配合停(复)电行政行为的主体(以下简称执法主体)应为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以及其他依法有权作出停(复)电决定的行政执法主体。

各执法主体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非有法定职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作出强制停电决定,提出配合要求。

二、规范停(复)电流程

(一)下达停电通知。各执法主体在作出需配合停电行政决定后,应于拟停电日期7天(较为紧急的3天)前向县经科局送达书面协助停电函(附件1)。协助停电应包含执法主体的名称、停电原因、法律及政策依据、停电信息(户名、户号、地址)、停电时限、停电范围(生产设备、开关柜开关等)、联系人等要素(停电函用语不得采用建议”“考虑商请停电”“建议停电等模糊用语),并加盖单位公章。

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收到主管部门协助停电后,应及时核对停电对象信息,信息准确无误的应按照通知要求配合停电;信息不清、有误的,供电公司应在收到协助停电3天(较为紧急的24小时)内书面向执法主体提出。执法主体未对异议作出书面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实施停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如遇有火灾等符合紧急避险情形的,不受上述形式和时限限制。

(二)规范实施停电。实施强制停电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履行供电公司停电手续。现场实施行政停电时,依产权由供电公司和停电对象操作停电,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指挥并录像拍照。对永久性停电,应拆除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线路设施;对临时性停电,应断开产权分界处开关并张贴封条由各执法主体提供,并加盖执法主体单位公章);对部分停电,应断开相应的开关并张贴封条。

(三)停电后监管。现场停电后,执法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的原则,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私自恢复用电等行为时,执法主体要立即启动处置程序,重新组织实施强制停电。供电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停电对象用电负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执法主体报,由执法主体决定是否再次予以停电。

(四)恢复供电。由执法主体现场核实,经法定程序撤销或因其他法定事由确定不再执行后,应及时向县经科局书面送达协助恢复供电函(附件2)县经科局函告供电公司确认信息无误后,对符合恢复供电条件的,要及时恢复供电。

三、有关要求

一)各执法主体应当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作出配合停电的行政决定合法有效,没有有效法律依据的,供电公司可不予配合。

二)各执法主体应严格按照协助停(复)电范本要求下达行政指令。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电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除情况紧急外,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各执法主体应主动防范重大风险隐患。供电公司要依法积极配合执法主体实施停(复)电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技术支持,对停(复)电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提示执法主体。

 

附件:1.协助停电函(范本)

2.协助恢复供电函(范本)



大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3914日          

 

 

附件 1

(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红头)

 

 

协助停电函(范本)

 

县经科局

由于××(对用电主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机关(向县经科局发出配合停电的行政主体,必须与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主体一致)作出××(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根据××;(本单位有权针对此事项做出停电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第××条,现函请你单位对以下用电主体进行停供生产用电处理,请予以及时配合。停电原因消除后将另行书面通知你单位对有关用电主体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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