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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74号

2023-9-21 11:11|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原始ID":"b37e18e081e55e79cc26b7930232184a","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发布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编号":"编号:〔2023〕74号","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74

李焕明因保管不善,将12578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焕明

20239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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