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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司法局关于聘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请示

2017-2-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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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司法局关于聘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请 示县人民政府:为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执法队伍,适应新时期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根据省司法厅《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司法发〔2015〕5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矫正细则〉的通知》(川司法发〔2015〕58号)和市司法局《关于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请示》(遂司法〔2016〕65号)文件精神,以及时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德福及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承的批示,特向县委、县政府申请增加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3名。该类社会工作者作为基层工作力量,不占政法专项编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建议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经费按3.6万/人/年的标准(含各类社会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当否,请批示。 大英县司法局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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