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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023-9-2 08:5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6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2f2d4d9a233e44fc95a651b9eea9cde8","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2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1737790285710682.xls","Name":"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决算公开表.XLS","Filetype":"xls"}]}

3.特种专业技术车:编制19个,现有19辆。其中6辆勾臂车,因全市生活垃圾清运PPP项目合同约定,交于川能投公司用于日常清运全县垃圾使用,车辆运行费均由使用公司支付;7辆洒水、扫地及吸污车,主要用于街面日常清扫使用;6辆轻型多用途货车,主要用于街面日常巡逻使用。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维费、临聘人员工资保险及福利、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费等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我局财政资金的使用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保人员支出,保重点工作急需的支出,紧紧围绕城管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创建省级优美示范县城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卫生的监督管理力度,坚持开展社区市容卫生的监督检查,加强城区市政设置和户外广告的管理,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和市容秩序得到进一步提高,保证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本部门对2022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单位用于职工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其他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单位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单位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单位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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