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大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关于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大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大英县文艺创作中心)。
(二)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并草拟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规章编制并组织年度计划的实施。
2.研究、草拟政府有关地方性文化经济政策,供政府决策: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
3.制定并监督全县文化艺术创作规划和艺术生产的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县重点艺术创作、艺术生产、艺术活动。
4.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和促进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加强艺术实践,交流创作经验。
(三)人员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