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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贸市场规范使用“生鲜灯”集中整治

2023-9-19 14:55|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提出2023年12月1日起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感官认知。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贸市场“生鲜灯”的使用行为,县市场监管局提前部署,针对性开展农贸市场、超市等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一是加强科普宣传。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市...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提出2023年12月1日起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感官认知。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贸市场“生鲜灯”的使用行为,县市场监管局提前部署,针对性开展农贸市场、超市等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科普宣传。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普法宣传,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入场经营者详细讲解新规,引导商家使用符合照明标准的“生鲜灯”二是开展集中整治。以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生鲜及冷冻肉类制品、卤制品的各类超市、农贸市场、卤菜店为重点,针对使用“生鲜灯”掩饰食品原有本色现象、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对100余家市场经营主体“生鲜灯”的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一律按要求在12月1日前进行整改更换。三是适时组织“回头看”。加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持续跟进各类经营主体“生鲜灯”使用情况,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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