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70.9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0.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公用经费292.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规模与上年大致相同。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下级及地区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工作开展所必需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大致相同。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商务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及办案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2.03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4.43万元,差旅费47.6万元。
(一)会议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无会议费安排。
(二)培训费比2022年预算下降0.23%。主要原因是培训事项减少。
(三)差旅费比2022年预算下降29.59%。主要原因是非定额差旅费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2.36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50.67万元,增长20.9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1个,涉及预算770.9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517.62万元;运转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193.8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59.5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