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 事业运行(商贸)(项),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