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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大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

2022-9-4 15:5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49d1456c8a4a4e649e8ee04903888a01","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4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Filepath":"/UploadFiles/2023/09/18/e5bb26a1-a33c-4db6-a4c7-400e901fb8db.XLS","Name":"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英县常务委员会.XLS","Filetype":".XLS"}]}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完成目标

群众满意

群众满意度高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县人大办部门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人大会议(项):指各级人大如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人大监督(项):指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指各级人大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代表工作(项):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人大信访(项):指各级人大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支出;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1

 

县人大办部门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现有内设机构10个,其中科级办事工作机构4个,分别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科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机构6个,分别是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二)机构职能。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6.监督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8.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9.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监察委员会主任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11.按照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2.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1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三)人员概况。现有在职职37,其中:公务员33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管理人员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我单位2021年年初财政预算收入为1088.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7.98万元,占8.0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5.27万元,占91.46%;其他收入4.9万元,占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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