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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大英县气象局部门决算

2022-9-4 09:1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748002ce3d254ccfb46197e0bee2f9a6","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4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Filepath":"/UploadFiles/2023/09/18/5fd503d3-69f1-407e-a2c1-34762f938653.XLS","Name":"大英县气象局.XLS","Filetype":".XLS"}]}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国家编制人员经费缺口气象装备保障维护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国家编制人员经费缺口气象装备保障维护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大英县气象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国土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气象事务(05)气象事业机构(04):指反映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基本支出。  

9.国土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气象事务(05)气象服务(09):指反映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项目支出。  

10.国土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气象事务(05)气象装备保障维护(10):指反映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气象装备保障维护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213)其他农林水支出(99)其他农林水支出(99):指反映其他农林水方面的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机关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部分 附件  

  

2021大英县气象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大英县气象局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防灾减灾科,直属事业单位大英县气象台、大英县气象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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