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特种车辆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文旅市场综合执法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2023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5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14.5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预算会议费。
(二)培训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预算培训费。
(三)差旅费较2022年预算增长11.54%。主要原因是因公务原因出差需求变大。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1.4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39.25万元,下降32.53%。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预算1250.8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985.55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81.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183.9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指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