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用于重大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项):指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绩效自评表由卫生健康局统一公开。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