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底,县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县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3个,涉及预算4814.4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748.71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51.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9个,涉及预算4014.05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与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指用于对儿童、老年人提供福利方面、殡葬、养老服务及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指用于残疾人生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其他残疾人事业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与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指用于城市、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