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2年与2023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23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81万元,其中:会议费6.30万元,培训费0.20万元,差旅费17.31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2年预算增长34.0%。主要原因是增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培训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50.0%。主要原因是参加执法检查等培训。
(三)差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4%。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收支调查样本大轮换、粮食产量对地遥感样本轮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工作结束,参加各级会议及到镇村次数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县统计局机关及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县普查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0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2.2万元,下降9.1%,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2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县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2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的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县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县统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269.73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269.73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 指单位用于统计执法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 指用于全县第五次经济普查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用于全县城乡一体化调查、粮食监测调查等方面的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