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3.5万元。
(一)
会议费较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三)差旅费较2022年预算增加16.67%。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1.6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4.8万元,下降5.5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酒精检测仪、警务通终端等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4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0.1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购置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557.0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557.07万元。
十二、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指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