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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71号

2023-9-7 16:3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7921988c2ffb42caa6d62ca5195ba8a5","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7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71

漆晓容(户)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4132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漆晓容(户)

20239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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