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政策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服务业企业帮扶纾困力度,促进消费市场恢复增长,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开展“乐购遂宁·消费惠民”“大美大英,放心舒心”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
(一)申报主体:
大英县内文化和旅游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流程:
(1)参与“乐购遂宁·消费惠民”电子消费券的商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支行签合作协议;
(2)参与“大美大英·放心舒心”电子消费券的商户与大英农商银行签合作协议。
(三)申报资料:
(1)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支行(7822767);
(2)咨询大英农商银行各网点(营业总部7822313,交通街支行7863523,蓬莱支行7863798,同心路支行7822969,郪江支行7860316,蓬乐街支行7853913,通仙支行7877080,隆盛支行7801140,回马支行7831052,金元支行7806153,天保支行7830469,玉峰支行7812022,象山支行7815054,河边支行7871124,卓筒井支行7875175)。
(四)指导单位:县商务经合局流通产业发展股,电话:0825-7821813(如发现商户有投机取巧等行为出现,取消该商户活动参与权)。
二、对2022年以来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及其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各类餐饮评选活动中,获得名菜、名店、老店等荣誉的餐饮店,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
(一)申报主体:
大英县内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餐饮店
(二)申报流程:
自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提供对公账户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号复印件;
(3)荣誉证书或相关文件。
(四)指导单位:县商务经合局流通产业发展股,电话:0825-7821813。
三、对县内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2022年水电费用的10%给予补助。
(一)申报主体:
大英县内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二)申报流程:
自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公账户复印件;
(3)水电费用正式发票。
(四)指导单位:县商务经合局流通产业发展股,电话:0825-7821813。
四、对2022年6月-9月新纳入县内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限上(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奖补15万元;对2022年10月-12月新纳入县内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限上(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奖补10万元。
(一)申报主体:
大英县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流程:
自行申报—县商务经合局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县统计局到现场进行初步核实—县统计局核实后向市统计局上报再进行核实—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向县商务经合局提交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县统计局复审—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审核—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核通过
(三)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场所相关图片;
(3)营业额(销售额)佐证资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其他相关资料
(四)指导单位:县商务经合局流通产业发展股,电话:0825-7821813。(奖补资金以提交申报资料时间为准)
五、鼓励商贸流通主体积极开展营销活动,对县内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限上(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奖补2万元、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奖补3万元、增速达到40%及以上的奖补4万元、增速达到50%及以上的奖补5万元。
(一)申报主体:
大英县内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限上(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流程:
自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提供对公账户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号复印件;
(3)增速以统计局核准数据为准
(四)指导单位:县商务经合局流通产业发展股,电话:0825-7821813。
六、对2022年纳入市级保供企业名单的商贸流通企业,按2022年物流费的50%进行补助。
(一)申报主体:
大英县内符合条件的保供企业
(二)申报流程:
自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提供对公账户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号复印件;
(3)生活必需品物流费票据等相关佐证资料(出库单或者入库单明细、增值税发票、运输合同)。
(四)指导单位:县商务经合局流通产业发展股,电话:0825-7821813。
七、对承租非国有企业房屋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县内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限上(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2022年3个月房屋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家。
(一)申报主体:
大英县内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及个体商户和限上(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流程:
自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提供对公账户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号复印件;
(3)经营门店(营业场所、办公室场所、库房等)图片;
(4)租赁合同;
(5)正式发票或转款凭证
(四)指导单位:县商务经合局流通产业发展股,电话:0825-7821813。
获得以上支持的市场主体需满足,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安全、环保处罚等条件。本实施细则,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得交叉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