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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具体办理流程

2020-3-2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7| 评论: 0|来自: 县人社局    

摘要: 一、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 (一)新单位参保登记:注册单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所在地社保局、医保中心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码进行备案,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补申报待办期间社会保险,不计征滞纳金。(二)申报缴费:参保单位可在申报平台进行自主申报人员增减和工资基数,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并换取票据,不计征滞纳金和利息。(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从55%调整为50%,已申报未缴费的参保单...

一、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

(一)新单位参保登记:注册单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所在地社保局、医保中心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码进行备案,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补申报待办期间社会保险,不计征滞纳金。

(二)申报缴费:参保单位可在申报平台进行自主申报人员增减和工资基数,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并换取票据,不计征滞纳金和利息。

(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从55%调整为50%,已申报未缴费的参保单位,可在申报端重新申报,已缴费的,由社保局在年度补差工作时进行结算。工伤保险费率本年度进行浮动时暂不上浮。)

咨询单位:县社保局

咨询电话:7824873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申请缓缴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缓缴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资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确认后转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询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社保局执行。

(注:1.各区(县)社保局需将申报资料交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后转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2.申请缓缴期限最早不能超过2020年1月。)

咨询单位:县人社局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股

咨询电话:7823461

三、疫情期间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一)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联系参保地社保局养老待遇审核部门网上提交电子资料,当地社保局审核办理后,电话反馈办理结果。参保单位在疫情解除后的15天内将纸质资料快递或送交当地社保局养老待遇审核科(股)。

(注:需及时办理退休待遇申领的参保人员因认定工龄资料或增发养老金资料不齐等原因导致暂无法准确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当地社保局养老待遇审核科(股)可受理待遇初审,先行按月预发,疫情解除后应及时补充资料,并据实审核确认予以补发或抵扣。)

咨询单位:县社保局

咨询电话:7824871

(二)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家属在工伤认定结束后符合工伤待遇支付条件的,联系参保地社保局工伤待遇审核科(股)网上提交电子资料;参保地社保局工伤待遇审核科(股)7个工作日内凭电子资料受理、预审,审核通过后核定工伤待遇,电话反馈办理结果并向指定账户拨付工伤待遇;疫情解除后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将资料原件交参保地社保局工伤待遇审核科(股)。

(注:若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待遇从符合条件之日起开始享受。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用人单位无力支付职工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和其亲属可按《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向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工伤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应承诺偿还。)

咨询单位:县社保局

咨询电话:7824870

四、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返还资金

(一)办理流程:1.企业向参保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受理的就业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所属人社部门审核;3.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送市就业局复核并报市人社部门审核;4.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送市财政部门复核;5.市财政部门复核无异议后将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失业保险基金专户,由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资金拨付到县(区)失业保险基金专户;6. 由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二)申报资料:1.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资金返还申报审核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2018年度稳定岗位资金返还使用情况反馈表;

咨询单位: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823336

五、阶段性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资金

(一)办理流程:1.企业向参保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受理的就业部门进行初审,会同发改、经信、商务、工会等部门意见后报所属人社部门审核;3.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送市就业局复核并报市人社部门审核;4.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送市财政部门复核;5.市财政部门复核无异议后将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失业保险基金专户,由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资金拨付到县(区)失业保险基金专户;6. 由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二)申报资料:1.《遂宁市阶段性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由会计事务所出具认定阶段性困难企业条件的审计报告原件;4.2019年企业尚未履行的订单合同或意向性产品销售、服务协议复印件或2020年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意向性生产销售、服务协议等;5.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咨询单位: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823336

六、申领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可根据实际需求,组织职工自主选择与职工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企业提供县上职业培训计划表(附件5)、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报表(附件6),报经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核,并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参加线上培训。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6、开班报告、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协议、教师信息、培训资料、发票等)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给予补贴。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给予补贴。企业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申请,待疫情结束后再完善相关材料。

咨询单位: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856817

七、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报程序:1.由吸纳就业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部门提出申请;2.就业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所属人社部门审核;3.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4.财政部门复核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专户;5.就业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二)申报资料:1.《遂宁市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2.企业吸纳就业劳动者花名册;3.吸纳就业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复印件,查验原件);4.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需要由村(社)或乡(镇)出具的因疫情无法返岗的相关证明,确实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提交个人书面承诺书。

咨询单位: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856817

八、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一)申报程序: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工企业所在地就业部门提交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2.就业部门初审并公示后,将资料提交当地人社部门审核;3.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后将资料报当地财政部门复核;4.经过复核无误后,由所在就业部门根据人社及财政部门复核意见将补贴发放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账户上。

(二)申请材料:1.《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2.《遂宁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员花名册》;3.成功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复印件,查验原件);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单位: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85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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