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和依据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坚持底线思维,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控制、消除生态环境隐患,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外且致本县受到影响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三、事件定义
本预案所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事件,或造成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发生改变,对生态环境本身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生态破坏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8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各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对可能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监测与监控,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对预警信息的发布及采取的预警行动,预警的解除。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程序、时限和分类。
(四)应急响应。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启动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监测、污染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疗救护、安全防护、市场监管和调控、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要求,应急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五)后期工作。明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开展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工作。
(六)应急保障。明确预案、经费、装备物资、通信、交通运输、人力、技术、值守、机制等应急保障。
(七)责任与奖惩。明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奖惩和责任追究。
(八)附则。明确预案更新管理、解释情况、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