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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复函

2023-7-21 11:1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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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燕委员:

    您县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打通督学街与贾岛街(县纪委左侧)之间地下通道的建议》(第5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部门针对提案中的建议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现阶段在督学街与贾岛街(县纪委左侧)之间建设地下通道暂时不具备实施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一)根据技术规范,需综合考虑附近范围内交通情况

    根据《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2.4.1条规定:天桥与地道设计布局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适应交通的需要,并应考虑由此引起附近范围内人行交通所发生的变化,且对此种变化后的步行交通进行全面规划设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设置天桥或地道。其中机动车交通量应按每小时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辆/时,即pcu/h)计。2.4.1.3条规定:行人横过市区封闭式道路或快速干道或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m时,可每隔300400m应设一座。2.4.1.5条规定: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1200pcuh,或过街行人超过5000Ph2.4.1.7条规定:复杂交叉路口,机动车行车方向复杂,对行人有明显危险处。

    根据现场踏勘,该点位道路并非城市封闭式道路且已单独设有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该点位高峰期为上下学时间段,每次高峰期不超过1小时,人员及车辆主要来源于大英县实验学校学生及接送家长,拥堵原因主要包括行人违规穿行、机动车违章停车、非机动车未通过非机动车道引流过街等不文明习惯。目前该点位高峰期的车流量、人流量均未达到技术规范规定的交通流量标准。

    (二)根据我县实际,该处建设地下通道暂不具备操作性

    1.地下通道除结构安全需要满足路面行车的要求外,还应建设照明通风、排水、消防和视频监视设施、标识和引导系统等,且通道进出口建设距离长才能满足盲道要求,现场地势条件受限。其次经查询我县城建档案,地下存在DN300.DN400.DN600.DN800共计4种管径、5条雨污水管,建设时还必须对涉及地下雨污管网、强弱电管线进行迁建。建设期间将断道开挖路面影响交通,且地下通道的建设成本是人行天桥的2-3倍,建设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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