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3〕11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11556号 |
胡昌林、李玲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太吉大道40号卓筒英郡4号楼2单元9楼4号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苏0509执恢43号 |
2 |
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954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县支行 |
抵押权 |
蓬莱镇太吉大道40号卓筒英郡4号楼2单元9楼4号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苏0509执恢43号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