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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61号

2023-7-25 16:45|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c8483eaf01234a95a8fe3b55d861cda8","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61

蒋建平因保管不善,将5806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建平    

20237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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