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大农函〔2023〕97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
复 函
何汉林委员:
您在县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建议》(第52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对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和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实存在您提出的从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占比不高、单个实力不强、扶持政策少等问题。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走访调研,认真分析,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部署落实。
一、加大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截至2023年6月底,我县已发展家庭农场、种粮大户1371户,其中登记注册952户,培育各级示范农场434户。已发展农民合作社411家,培育各级示范社105家。已发展农业公司143家,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8家。您提出围绕优质粮油农副产品等我县特色产业优势,高质量规划发展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推进农业产业龙头企业集约集群集聚发展的建议。我县已发展粮油园区、蔬菜园区、柠檬园区等10个农业产业园区,其中粮油园区覆盖玉峰镇10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9万亩,以水稻、油菜为主导。园区内培养本土农技专家人才4名,引进种植业主32名,培育壮大专合社及家庭农场33家。围绕粮油园区优质水稻、油菜等开展精深加工,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申报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区域品牌创建工作,成功打造“智水香粮油”“天府天保”等知名品牌5个。
二、进一步优化农业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