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着力一项工程、二个行动、三大任务、四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实施“一项”工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以新修订的农安法全面实施和持续深化农安县示范创建成果为契机,对标“国家农安县”创建标准开展农安县提级创建,定期、定点、定量开展日常巡查、宣传培训和产品速测筛查,确保标准不降,年内各镇(街道)主体巡查年覆盖率均达到100%,农业生产禁限用农兽药清单入户告知率100%,各镇(街道)农产品快速检测总量不低于300批次。
二、开展“两个”行动,全力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一)深入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对蔬菜、畜牧、水产等问题较为突出的9种食用农产品要加大抽检力度,特别是豇豆、韭菜重点品种定量抽检占比5%以上,重点品种安全用药培训1次以上。对9个品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如有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要立即开展行政调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件不少于3件。
(二)扎实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行动。在豇豆生产期开展全覆盖排查,逐户排查以商用为目的的豇豆种植主体面积、产量、区域分布,逐一建档并建立监管名录,并全部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协管员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监管员和协管员年度巡查计划,明确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网格员职责,落实“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制度;大力推广豇豆绿色安全栽培技术,督促指导豇豆种植主体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剂量、次数和方式等相关要求科学用药,确保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取得实效。
三、落实“三大”任务,不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时开展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2023年定量监测任务不低于0.5批次/千人;加强重大活动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护航工作;开展镇(街道)、生产主体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深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重点的闭环管理控制机制。
(二)推动农业绿色优质发展。围绕“3+3+3”特色优势农产品体系,聚焦蔬菜、水果、畜禽三类优势产业,重点培育打造遂宁柠檬、遂宁黑鸡等特色农产品品牌;继续推进食用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强化新认证、复查换证、续展认证和证后监管工作;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工作,发挥展会节庆平台作用,充分挖掘农产品绿色价值,使农产品品牌脱颖而出,让品牌为产业赋能、促农民增收。
(三)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业标准宣贯和推广力度,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标准进村入户活动,推动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积极打造一批生态良好、技术成熟、按标生产的基地,使之成为创标、制标、用标、达标的示范典型,促进农产品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向高品质发展。
四、推进“四项”工作,努力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围绕政府机关、生产者、消费者3个层次开展新修订的农安法普法宣传和培训,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者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宣传月及放心农资进村下乡等重要节点,针对性开展农安法普法进机关、进集市、进校园、进社区、进基地等系列宣传普法活动,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全民共享共治氛围。
(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为载体,全面构建县-镇(街道)-村-主体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体系,形成“主体有人做,村社有人看、镇(街道)有人管”的完整、清晰的管理网络,定期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指导业主按标生产、合理用药,充分发挥主体“运动员”、协管“巡查员”、监管“裁判员”及检测“守门员”作用,全力打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三)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加大合格证政策宣传,引导农产品生产者落实农产品带合格证准出,从事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落实收取、保存或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持证入市等制度。指导监管员和协管员认真落实农安法要求,将合格证开具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督促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落实产品带合格证上市制度,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积极在生产基地、学校食堂、大型商超等显著位置设立“亮证”宣传点。
(四)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两名单”制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审、主体资格审查、品牌推选、展示展销的必要条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以信用建设引导农产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