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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2017-1-1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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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遂安办〔2016〕62号)要求,经县政府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将《大英县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及对象

  县政府安委会根据年初县政府与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全年重点及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大英县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分为A、B类(详见附件1、2)。

  A类考核对象为:蓬莱镇、隆盛镇、河边镇、回马镇、玉峰镇、象山镇、卓筒井镇、天保镇、金元乡、通仙乡、智水乡、工业集中发展区、文旅产业园区、回马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郪江新城、城东社区、城西社区;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交运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文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农业局、县食药局、县粮食局、县民政局、县公用事业局、县畜牧局、县民宗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海事处、县运管所、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46个)

  B类考核对象为: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供销社、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司法局、县气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公司等其他除A类以外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为100分,最后得分按10%比例计入单位年度目标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日常动态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一)各级各相关单位于2016年1月12日前,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书面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2016年1月中、下旬,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依据各考核单位自评情况,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采取综合督查,听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抽查有关单位和考核相关责任人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加分项目。根据《大英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突出、创新举措明显,受到市级部门、单位表彰或推广的加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单位表彰或推广的加3分;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级表彰或推广的加5分(以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获得的证书、批复等证明材料认定,以上加分均在折合前总分中加分)。

  三、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结果运用

  (一)被考核单位违反《大英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突破年初县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数的,对该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该单位不得评为年度优胜或达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二)考核等次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最终考核总分折合为10分,9分以上(含9分)评为“先进”等次,获得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资格;7-9分评为“合格”等次;7分(不含7分)以下评为“不合格”等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一票否决”。

  (三)对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并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后予以通报。

  请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单位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A类)

  2.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B类)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

  


  附件1

  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A类)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评分办法 标准分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

  说明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指标(15分)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控制在目标以内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出现人员死亡情况的,每次扣5分;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出现人员死亡情况,但在控制指标内的,扣10分;

  3.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超过控制指标,县交运局、县公安交警大队本项分数全扣完,实行“一票否决”;

  4.建筑施工死亡超过控制指标,县住建局本项分数全扣完,实行“一票否决”;

  5.其他工矿商贸行业死亡超过控制指标,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本项分数全扣完,实行“一票否决”。

  事故根据县安委办掌握情况为准,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15分      
  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1分)

  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及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县安委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材料和信息。 1.根据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和报送记录,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的,缺席一次,扣1分;

  2.未及时报送材料和信息的,少一次,扣2分。
5分      
2、党委(党工委、党组)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政府(管委会)、部门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不少于1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含各内设机构、辖区或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等);

  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及“分片联系”实施意见;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有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
1.查阅党政会议记录,每少召开一次会议,扣1分,无会议记录的视为未召开会议;

  2.未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扣3分,无签字盖章的视为未签订;

  3.未以党委(党工委、党组)、政府(管委会)及部门名义下发“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及“分片联系”文件的,缺一项,扣5分;

  4.未在规定时间将计划、总结和县安委会部署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备案的,缺一项,扣1分。
10分      
3、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或内设机构专门负责安全监管工作),配备不少于2名相对固定的专(兼)职安监人员,并安排工作经费;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并建立工作台账,且记录完整、真实、规范;按照“一企一档”,辖区、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建有档案,收集资料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实行安全生产把关,将安全生产纳入辖区、行业领域重点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1.无专门机构或内设机构负责安全监管工作的、无固定专(兼)职安监人员的,本项分数全扣完;

  2.全年未安排工作经费的,扣1分,以辖区、部门预算审批表为准;

  3.工作台账不齐、辖区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档案不规范,扣3分;

  4.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辖区或行业领域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绩效考核的,扣1分。
6分      
  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30分)

  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及应急管理(21分)

  
1、重要时期、特定时段,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每月党政主要负责人检查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负责人不少于4次;

  发生事故后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处置,并及时上报。
1.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少一次,扣2分,未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视为未检查;

  2.发生事故后党政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处置的,扣2分;

  3.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
6分      
2、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和专题调研不少于2次,政府(管委会)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少于4次,分管负责人不少于12次;

  政府(管委会)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县政府安委办报送1次履职情况,分管负责人每月向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报告1次安全生产工作。
1.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年度开展暗访暗查和专题调研,少一次,扣2分,检查标准以检查、复查、整改等文书为准;

  2.政府(管委会)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履职情况,少一次,扣2分。
6分      
3、结合辖区、行业领域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涵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含农房建设、道路和水上交通、学校安全、燃气、电力、消防安全、旅游、水利、农机、特种设备、商贸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一患一档”,隐患整改率未95%;

  持续开展辖区、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和整改台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主动参与各项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并依法履职,及时上报执法情况。
1.专项整治方案、总结、检查记录等,少一项,扣2分;

  2.未按照县安委会、县安委办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或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档案不规范的,扣2分;

  3.事故隐患整改率低于95%的,扣2分;

  4.结合日常检查,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上报有关部门、未进行相应处置的,发现一起,扣2分;

  5.无故缺席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的,缺一次,扣2分;

  6.联合执法牵头单位未履行部门职能职责牵头组织的,扣3分。
18分      
1、辖区、行业领域内高危行业企业(含辖区招商引资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等)建设项目按规定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 1.对招商引资企业及新、改、扩建设项目为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发现一起,扣2分;

  2.对按规定未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发现一起,扣2分;

  3.已开工或竣工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未补办设计审查和“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发现一起,扣2分。
6分      
2、党委(党工委、党组)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学习会不少于1次,政府(管委会)或部门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学习会不少于1次;

  积极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督促辖区、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查阅学习资料、记录等,少一次,扣2分;

  2.查阅“安全生产月”、“警示教育”等宣传活动方案、总结、资料和图片,未开展的,少一次,扣2分。

  3.有标准化建设任务的单位,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少一家,扣2分。
6分      
3、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全年督促辖区、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完成作业场所因素、职业危害网上申报、统计工作等;

  督促企业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切实做好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工作。
1.未督促辖区或行业领域完成职业卫生网上申报、评价或检测的任务,扣2分;

  2.未督促辖区、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的,扣1分;

  3.未督促辖区、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做好基础建设、设置警示标志标牌的,扣1分。
4分      
4、制订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报县安委办备案;

  每年辖区、行业领域内组织开展1次以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督促辖区、行业内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按规定上报县安委办备案。
1.未制订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扣2分;

  2.未开展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的,扣2分;

  3.未督促、组织辖区、行业领域重点行业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的或未按预案演练的,扣1分。
5分      
五、消防安全(10分) 1、加强多种形式专职队建设,符合条件的镇乡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完成场镇市政消火栓规划和建设,修复损坏或故障消火栓,确保正常使用;

  纳入城市规划体系的重点镇、风景名胜区、新型工业园区100%编制消防专项规划、专篇,其他镇、乡和村庄在总体规划中100%编制消防专篇;

  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年底前全县所有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庄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达标;

  推进消防宣传,组织分管消防工作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未按标准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的,扣2分;

  2.未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的,扣1分;

  3.未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且未完成现有消火栓维修任务的,扣1分;

  4.未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专篇编制任务的,扣1分;

  5.未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的,扣1分;

  6.未完成消防工作自查或未将年度消防工作专题报县消安委的,扣1分;

  7.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未通过达标验收的,扣1分。

  8.未落实日常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119消防专题宣传的,扣1分;

  9.未组织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网格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题培训的,扣1分。
10分      
六、其他 12、县委、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县安委办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未完成一件,扣1分。 3分      


  评分说明:1.评分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标准,科学量分。注重查看原始资料、会议文件和工作记录,突出安全效果,全面客观总结全年的安全

  生产工作。采取逐项扣分办法,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各镇乡、园区、社区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实行“零控制”,超控制指标的,一律一票否决。

  3.加分项目:凡列入本年度安全社区建设、农村道路示范乡镇建设并验收通过的,每建设成功1个加5分;列入年度“平安农机”建设,

  每建设成功1个加2分;市级、县级挂牌隐患治理完成并销号的,每1个分别加2分、1分;辖区或行业领域内工矿商贸企业通过安

  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的,每建设成功1个加2分。

  4.扣分项目:因出现工作落实不到位、任务目标未完成等情况,被省、市、县政府及其安委会进行“约谈”或警示通报1次,分别扣

  5分、3分、2分;

  5.以上加扣分项目均在考核分中加扣,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6.根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将特种设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及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年终评定按照行

  业监管部门掌握实际情况,报送县安委办,汇总进行评分处理。

  附件2

  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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