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大英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文件指导思想
在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做好气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国务院出台的《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 ),系统部署到2035年气象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要任务,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强支撑。
三、预案主要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雷电、冰雹、寒潮、大风、低温、高温、暴雪、大雾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等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暴雨洪涝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适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
四、应急处置主要内容
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街道、园区)、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2 响应启动
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县气象局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预警级别高的灾种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相关部门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 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要迅速核实研判,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4 分灾种响应
各部门和单位应制定与其职能职责相关的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响应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后,要及时安排和加强应急值班,密切监视灾害发生、发展及灾情,针对所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处置行动。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及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6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7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气象局按照相关规定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经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意,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