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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56号

2023-6-30 16:2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07713d5cb49d4ffeb74f61c145431bad","发布时间":"2023年06月30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56

四川盛和明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5)第008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盛和明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3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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