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县征地搬迁补偿安置行为,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减少安置成本,确保公平公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了《大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实施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六条)。分别为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征收主体、相关部门(单位)职能分工、工作经费保障、被征收人义务等内容。主要明确了由县人民政府作为集体土地征收搬迁安置工作的主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为土地征收的业务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为房屋搬迁业务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作为征地、搬迁房屋的实施主体。
第二章土地征收(第七至十九条)。分别为土地征收启动条件、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时限、征收范围停止办理事项、土地及房屋现状调查登记内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和公告、征地搬迁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公告发布等征收程序的全过程内容,并按照2023年3月1日实施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新规定,重新理顺了征地程序。主要明确了土地征收启动条件、公告发布内容和时限;明确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内容、公示时限,对征收范围停止办理事项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调查登记结果公示和对调查结果有异议,核查答复时限。
第三章补偿(第二十至二十三条)。分别为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相关设施设备损失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等内容。主要明确了按实测(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征收土地面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市人民政府文件执行;原有视讯、水、电、气设施,只优惠一套,超出一套不再优惠;搬迁费按面积计算的标准。
第四章人员安置(第二十四至二十七条)。分别为安置对象与人数的确定、安置人员的确定、养老保障、农转非等内容。主要明确了养老保障安置对象范围、经办部门和安置人员讨论确定方式。
第五章房屋安置(第二十八至三十条)。分别为安置方式、实物安置、货币安置原则及标准等内容。主要明确了安置方式为住宅房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安置相结合;住宅房实物安置分为统规统建、统规联建、划地自建3种方式;统规统建安置房分配方案制定程序;统规联建、划地自建宅基地划分标准;安置房产权证办理等内容。改变了统规统建按人均还房安置模式,全面实行“拆一还一”安置。增加了统规统建安置房分配结算办法、无房户安置及结算办法;统规统建安置房地下车位购买办法、安置小区管理等条款。细化了货币安置办理流程。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至三十四条)。主要明确了依法追究责任情形、补偿费用拨(支)付和使用规定、征地搬迁补偿安置资料管理要求。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至四十二条)。主要明确了政策解释、实施时间、有效期及溯及力相关规定。
四、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实施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