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大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实施办法》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遂宁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条例规章。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五条)。分别为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征收主体、相关部门(单位)职能分工、工作经费保障。主要明确了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作为房屋征收实施主体。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六至十七条)。分别为征收启动条件、征收范围的确定、征收范围暂停办理事项、被征收人认定原则、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被征收房屋的认定、征收经费测算、征收方案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保障、征收决定的作出、旧城区改建征收形式。主要明确了对无证房屋建筑面积、用途等情况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方式;明确了征收补偿费的保障;明确了征收10户以上和10户以下的决策程序,将旧城改造模拟搬迁签约数确定为95%。
第三章评估(第十八至二十三条)。分别为评估范围、评估依据、评估机构的选定、被评估房屋用途的确定、评估时点的确定、评估异议解决方法。主要明确了评估时点的确定。
第四章征收补偿(第二十四至三十二条)。分别为征收补偿范围及标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办法、产权调换办法、相关设施设备损失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补偿决定的作出、强制执行条件。主要将征收补偿内容、补偿标准细化到每一项,明晰了产权调换和货币安置两种补偿方式,细化了产权调换办法和房屋补差标准,明确了安置房分配办法的制定、安置房办证等内容和地下车位购买办法。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至三十九条)。主要明确了房屋征收参与部门、单位、个人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至四十二条)。主要明确了政策调整、解释、期限及溯及力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实施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