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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52号

2023-6-14 09:25|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8e46f714dea8445cb9d50bda194d5d49","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4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附件":[]}

编号202352

四川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2067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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