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动产公告〔2023〕85号
继承人李苏俊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钱洪英位于蓬莱镇凉亭街10号20栋1单元2楼1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李苏俊名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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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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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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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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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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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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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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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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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18)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0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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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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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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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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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凉亭街10号20栋1单元2楼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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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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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