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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48号

2023-6-6 11:21|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4d19480783424c11951e089f74e11fae","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6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48

彭超因保管不善,将大集用(2015)第28585号、大英农房权证隆盛字第003840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超     

20236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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