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河道安全度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2019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全县河道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砂企业汛期安全责任
各采砂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汛期采砂设备安全管理,配齐救生、照明、通讯等防汛物资,对所有采砂(运输)船只等主要设施进行牢固,设置禁止下河玩耍、游泳的警示标志,及时平整采砂作业弃石及渣土,保持河道畅通。
二、严格执行禁采期各项规定
根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内所有河道一律禁止任何形式的采砂活动。河道内所有采砂船舶、机具必须立即迁移出采砂作业区,停靠至安全地带,并以锚桩,钢绳固定,同时加固相关采砂、用电、储备油箱等设备。禁采期间,各采砂企业须保证有2名以上负责操作船只的工作人员值守,防止船只发生漂移等突发事件,并密切注视天气、雨情、水情变化,保持信息联络畅通,确保安全度汛。
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禁采期间,我处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建立河道采砂管理情况信息共享,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监管,加大重点采砂区域巡查力度,建立快速联合执法机制,作到涉砂违规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及时查处,对禁采期内发生的非法采砂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