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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46号

2023-5-22 15:1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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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46

吴光富、周小芬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2)第03381号、大蓬民字第20122370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光富、周小芬    

20235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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