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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编号:〔2023〕44号

2023-5-16 14:1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e848c447b50345f5adf9675d2c2f9982","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6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44

刘中艾、唐胜锋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01)第4440号、大新管民字第210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中艾、唐胜锋    

2023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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