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审许可〔2023〕37号
大英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注销大英县回马镇吉顺防潮经营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
公 告
我局依当事人申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大英县回马镇吉顺防潮经营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企业的名义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信息表
大英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
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信息表
企业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证书编号 |
经营方式 |
许可证许可日期 |
大英县回马镇吉顺防潮经营部 |
赵春容 |
川安大经(乙)字〔2020〕0001号 |
票据交易 |
2020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