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40号
冉玉梅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0)第01239号、大遂民字第20100159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玉梅
2023年5月6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40号
冉玉梅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0)第01239号、大遂民字第20100159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玉梅 2023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