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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编号:〔2023〕41号

2023-5-6 11:21|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107a0b6bed404b8baac72ff0b83a83f5","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6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41

岳红武、赵小平、朱瑞芬、廖世春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1424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岳红武、赵小平、朱瑞芬、廖世春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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